一波舆情过去,机票高额退票费还会再来吗?

  撰稿 / 刘远举(专栏作家) 编辑 / 迟道华 校对 / 陈荻雁

一波舆情过去,机票高额退票费还会再来吗?-第1张图片

  近日 ,机票退改签费用过高问题引发社会热议。一张标价1.5万余元的国际机票,旅客林先生在航班起飞前三天提交退票申请,仅退回432元 ,扣费比例超97% ,仅包含基础税费与少量附加服务费用,机票主体价款近乎全额扣除 。媒体公开报道引发舆情后,平台客服联系了航空公司发起退款申请 ,但航空公司没有答应消费者的诉求,随后平台单方面向消费者补偿14727元,抹平全部退票损失。

  但这只是舆情压力下的平息办法 ,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。

  围绕机票退票,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还有很多 。有消费者付款后不到几秒钟,意识到买错了航班 ,但机票出票了,就只能退60元 。消费者将遭遇发到社交平台后,客服又打来电话告知 ,可以退票价的一半。

  还有消费者在航班起飞前将近一个月时购票,出票三分钟后,因故马上申请退票 ,却被收取了600元的退票费。

  据报道 ,国际航班的高额退票成本甚至催生了灰色产业,大量中介在社交平台引流,宣称可以帮助进行机票全额代退 。其操作模式是 ,收集旅客订单信息 、身份资料,指导消费者通过虚假挂号、伪造医疗缴费票据、住院证明,以突发疾病为由 ,向航司申请全额免手续费退票。

  但是,这种操作风险非常大。对旅客而言,存在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 。对做这种灰色生意的中介来说 ,涉案金额一旦达到标准,还可能构成诈骗。

  退票要收费,消费者是认同这个规则的。问题是 ,消费者在退票这件事上,长期被不合理的现象困扰 。

  飞机票退票存在哪些问题?

  首先,是信息透明度的问题。有消费者在退票时 ,某航司表示 ,要求售票平台应明确向消费者告知退票的相关条款,但消费者在售票平台上,并没有看到相关服务条款。

  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十五条明确:承运人或者其航空销售代理人通过网络途径销售客票的 ,应当以显著方式告知购票人所选航班的主要服务信息,包括该航班适用的票价以及客票使用条件,如客票变更规则和退票规则等 。但现实中 ,这些核心条款,往往被隐藏 、折叠,被收纳在“购票须知 ”这类折叠链接中 ,大多数消费者付款前不会主动点开查阅。

  消费者常见的另一个现象就是,被小字 、歧义误导。比如,旅客林先生看到页面仅用小字体标注“仅部分税费可退” ,误以为仅扣400余元手续费 。这就是在告知语句上,不明确、有歧义,让消费者产生了误解 。

  其次 ,是退票手续费的问题。一般来说 ,航空公司卖出一张票后,如果消费者在离起飞时间很近时退票,这个座位可能就不能再卖给其他消费者 ,航空公司就会因为退票的行为产生损失,这时不能全额退票,消费者都是理解的。

  但是乘客申请退票时 ,如果离起飞还有很长时间,对航空公司再次出售这个座位几乎没有影响 。合同尚未产生实际履约成本,舱位没有形成空置损失 ,航空公司不存在运力损耗、票务成本 、机组调配沉没成本,却收取高额手续费,自然会引来乘客的不满。这也完全背离损益相抵的民法基本原则。

  对于退票手续费问题 ,按照民航相关规定,旅客自愿退票,需遵循航司客票条款承担手续费 。早在2018年7月 ,民航局就发布《关于改进民航票务服务工作的通知》 ,要求航空公司制定机票退改签收费“阶梯费率”,即根据不同票价水平和时间节点设定合理的梯次收费标准,不能简单规定特价机票一律不得退改签 ,并要求直销、分销渠道退改规则必须统一公示、标准一致。

  截至2026年,国航 、东航、南航、海航等头部航司均在官网发布阶梯退改费率表,根据舱位折扣 、退票时间节点梯度设置手续费。其基本规律是 ,舱位越高,退票手续费率越低,头等舱退票手续费占票面价格比例要远低于经济舱;越临近航班起飞时间 ,退票手续费率越高 。

  不过,实际上,各航司虽然都执行了阶梯费率 ,但收费标准差异悬殊:国航、东航等四大航经济舱退票扣费最高可达票面75%,春秋、九元等廉航特价舱最高100%扣费,仅退还机建燃油;且扣费随舱位等级 、退票时间阶梯浮动 ,低价舱、临近起飞退票扣费比例陡增。

  国内外航班不应被区别对待

  媒体报道中 ,一些国际航班的高额退票成本甚至催生了宣称可以“全额代退 ”的中介服务,这些国际航班,包含大量国际航线客票 ,涉及境外航司执飞、中外联运航班。实际上,有些平台 、航空公司,故意将国内 、国际航班区别对待 。有平台客服回复消费者 ,“2小时全额退 ”服务只限于国内航班,国际航班并不适用。但相关App上该退款服务并未区分国内航班和国际航班。

  其实,不管是对于国际航班 ,还是外国航空公司在中国境内开展客运业务的监管法律依据,都是相对完善的 。

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,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,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;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,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。

  《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》第二条明确规定:外国承运人、港澳台地区承运人从事前款规定的活动,其航班始发地点或者经停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(不含港澳台 ,下同)的 ,适用本规定。

  简单地说,只要航班从中国大陆机场起飞、经停,无论承运主体是不是境外航司 ,都必须遵守中国的票务公示 、退改费率、消费者权益保护规则。部分境外航司在华分销渠道直接套用海外特价票“不可退改”条款,未按照中国民航阶梯费率要求调整规则,属于违规经营 。

  但这里的问题是 ,虽然应该一视同仁,但国内航空公司的退票费率,也没有明确的上限。

  航空业还需提升服务标准

  客观地说 ,对于违背契约,国外航空公司对自己的约束也很强。

  目前,国内航空公司的延误补偿标准非常低 ,延误预计在1小时—4小时以内,只需向旅客提供餐饮 。4小时以上,则安排休息场所 ,提供300元的购票折扣、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 ,或人民币200元。8小时以上,提供450元的购票折扣 、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,或人民币300元。国航、南航、东航 、海航等主流航司的赔偿均基于这个标准 ,有些航空公司更高一些,能达到600元 。至于部分廉航明确“无论何种原因,不提供经济补偿”。

  相比之下 ,国外一些航空公司就高得多。根据欧盟相关规定,如果航班在起飞前15天或更短时间内被取消,或者航班延误超过5小时 ,乘客有权获得赔偿,且有不同标准 。它还要求航空公司必须承担延误时乘客的一切合理开支,包括购置衣物等。而且 ,也不允许航空公司以天气作为延误或取消的借口。我记得有一次乘坐法航的航班,因为飞机故障,延误了4小时 ,补偿了4000元人民币 。

  从更大层面来看 ,相对来说,中国市场采取了相对较宽松的违约责任;国外航空公司采取了较严格的违约责任 。到底哪种模式更好?这个问题没有答案。

  但关键在于,要么航空公司和消费者双方违约都低成本 ,要么双方违约都高成本。但不能消费者违约,高成本,买了票马上撤回 ,离起飞还有半个月,就被扣成千上万;航空公司违约就低成本,延误了 ,在飞机上闷三四个小时,只补偿优惠券 。

  目前,可以立竿见影的改进是增加信息的透明度。首先 ,在票价名称直接标注“可免费退改 ”“低费率退票”“特价限制退改”三类标签,直接展示对应退票扣费对照表,让消费者一眼就可以看清退票成本。信息透明之后 ,市场自然会筛选出那些更坦诚对待消费者的航空公司和平台 。

  当下 ,美国、中国和欧盟是全球民航市场的三大主要力量。中国航空业若要在未来参与国际竞争,就必须提升服务标准,先在国内市场以高标准严格要求自身 ,方能更好地适应未来的国际竞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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